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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激增,各类骗保案件层出不穷,一些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,心存侥幸,甘愿铤而走险去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。近日,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,一名男子因伪造车祸现场骗保,被判刑六个月。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:
经依法审查查明,2020年3月26日,被告人王某驾驶比亚迪S7小型汽车,在吉林省农安县路上,车辆底盘发生碰撞事故。
画面中的是一起保险诈骗罪案件的庭审现场。被告人王某驾驶汽车发生车辆底盘碰撞事故,然而他却并没有对车辆进行维修,而是在3月30日,为该车购置了商业保险。
然后在4月10日,王某找朋友将该车拖至长春市宽城区新光复路市场北侧土道上,伪造车辆碰撞事故现场并报案,车辆被送到4S店进行维修。
7月27日,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6368元。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:
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【保险诈骗罪】规定: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的,进行保险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丹:
你那时候还没保险呢?
被告人 王某:
嗯。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丹:
吸取点教训吧,真是不应该。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丹:
你犯保险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,另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案发后,王某返还全部理赔金。宽城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,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,作出以上判决。
记者 君洋:
在这里,法官提醒广大车主,伪造事故现场报保险公司理赔属于骗保行为。一旦发生交通意外,一定要按照正规流程处理,千万不要以身试法,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,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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